比賽設有冠軍、亞軍、季軍、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 (額外設有刻名服務),數量會根據參賽者實際人數按比例劃分。
冠軍、亞軍及季軍的得奬者將獲發奬盃及奬狀(必須獲得85分或以上)。
第四名、第五名及第六名將獲發奬牌及奬狀。
沒有任何奬項者會獲發參與證書。
所有奬狀/參與證書於每場比賽結束後即時派發。
評判乃根據樂曲難度及參賽者的技巧、節奏及速度、感情表達、風格及演繹等表現作出評分。評判對一切評分事宜有最終決定權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導師奬項(不論鋼琴/弦樂/管樂/豎琴/聲樂/結他導師或學校音樂老師):
I. 傑出音樂推廣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。
II. 優秀導師奬:推薦1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别,並最少一名學生獲三甲以內。
團體奬項
比賽除設有個人奬項,大會亦設有以下奬項頒發予表現優秀之團體:
I.傑出音樂推廣奬 (團體):推薦20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別。
II.卓越音樂教育奬:推薦15位或以上學生參加任何比賽組別,並最少兩名學生於本屆演藝精英盃音樂大賽獲得名次。(樂器範疇及組別不限)
III.榮譽音樂教育奬:頒發予參與人數最多之教育團體。
頒奬典禮及優勝者音樂會
- 頒奬典禮及優勝者音樂會將於9月22日於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舉行,得獎導師及機構將獲頒發奬座及證書,而各組別冠軍將有機會於優勝者音樂會演奏比賽得奬曲目,詳請將稍後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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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須知及守則
- 參賽者務必遵守比賽規則,違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
-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前15分鐘到達場地報到,並出示有相證明文件登記(例如學生證、手冊或有相的身份證等)。參賽者需當場核對完整的個人資料無誤。遲到者有機會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- 如評判認為在能給予參賽者評分或評級的情況下,可刪短指定樂曲及要求演奏者停止演奏。如演奏超過時限,評判亦有權要求演奏者終止演奏,但不會影響演奏者的成績。
- 如參賽者需要視譜,必須帶正版樂譜。
- 比賽一旦開始,評判或賽務助理有權拒絕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進入比賽場地,參賽者可能因而錯過重要宣佈及出場次序。
- 於評判宣佈結果前,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、家長及老師)均不得與評判接觸,違者會被請離場。如該人士為參賽者,其參賽資格會立即被取消。如有詢問,可向在場之場務人員查詢。
- 每位參賽者只可由一名成人陪同。比賽場地之座位將優先留予該場比賽之參賽者。如個別場地座位不足,陪同參賽者之老師或家長有機會不獲安排進場。
- 若比賽分時段進行,參賽者及其陪同老師或家長只能於所屬時段進場,並須於該時段完結時離場。
- 6歲以下的非參賽者不得進入比賽場地。
- 所有比賽場地及附近範圍均嚴禁練習。
-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不得自行移動比賽場地內任何設施。
-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如在比賽場地造成滋擾以致影響比賽進行,可被請離場。如該人士為參賽者,其參賽資格可被取消。
- 出席比賽之人士應看管其個人財物,任何損失本會概不負責。
- 本會有權安排任何比賽於比賽期間的任何一日、任何時段及任何場地舉行。本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、修改或取消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。任何一組若參賽人數不足,本會保留將幾組比賽合併之權利;若未能合併,該等項目有可能被取消。
- 比賽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,亦有權中止參賽者的表演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- 本會保留安排任何比賽項目於任何場地,日期及時間進行之權利。
- 如到八月疫情突然惡化並影響現場比賽進行,比賽將改為網上形式進行,所有獎盃、獎牌、證書及分紙將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以郵寄方式郵遞至參賽者府上。
- 比賽時間為全場大約的開始時間,比賽必須按次序進行,並不接受提早或延遲演奏的申請。比賽時間可能因爲不同的原因而延遲舉行,參賽者須耐心等待。
- 本會將會該組比賽完畢之後即場宣佈冠,亞及季軍,並頒發獎盃、分紙及證書。所有奬狀/參與證書於每場比賽結束後即時派發。如當場沒有領獎,後補領取證書將收取額外行政費$200元,本會不設領獎處,只會以郵寄方式安排。
參賽者需於比賽之後最遲一個月内以電郵提出申請方接受處理。 - 本會有權更改比賽規則,參賽者必須遵守。
- 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比賽章程任何條文解釋,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,將以本會執行委員會對比賽章程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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